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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OO3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创新基金本年度只支持《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四、受理审查

  五、立项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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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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