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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的企业文化特征

发布时间:2008-04-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作为单个企业孵化器,其企业特征与整个孵化器产业是一脉相承的。在孵化器产业发展的总体背景下,孵化器本身的企业文化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制度性文化

  相对其它企业,孵化器具有很强的制度性文化特点。这是由孵化器的“制度性框架”特征决定的。在孵化器企业文化的构建过程中,深刻理解并发挥孵化器“制度性框架”的作用至关重要。

  不同制度框架下的孵化器,具有不同的制度性特点。中国和美国的社会制度完全不同,两国孵化器的制度性文化当然也大不相同。由于政府主导经济的强烈动机和直接参予经济的广泛行为,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制度性框架”特征尤甚于美国,各级政府都在力图建立一种强有力的制度来推动孵化器的发展。经过15年的发展和经验探索,中国孵化器大致形成了如下制度性文化:

   第一,制度性的机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使孵化器获得了纳入政府机构框架的组织设计和超出政府机构框架的组织创新空间,制度化的创新机制和准公共机构的体制使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获得了特殊的生存和发展机遇。

  第二,制度性或公共性的目标和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获取了大量政府投资,成为政府的大规模采购品,政府并不要求这种制度性投资的产品或者说是采购品短期内有多少直接的回报,其作为重要政策工具的社会性与当初发展高新区的初衷也大不相同,也可以说,孵化器和高新区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性的产品,具有不尽相同的制度性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要实现明确的政府目标或者说是公共目标,即“创造并维持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创业环境;迅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批量生产企业、批量提供就业;增加新税源”四大目标,其中企业、企业家、就业和税收已被很多人认同为孵化器生产的“公共产品”。

   第三,制度化的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享有特别的法律地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特别立法或者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支持和保护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尤其是高新区内孵化器得以利用政府信用和公益性组织形象、利用高新区长期发展所积累起来的企业规模、知名度、可信度,通过对外招商等多种有效途径有组织地为本土和回归本土的创业者提供制度性的、政策性的、管理性的公益服务。孵化器的出现使创办新企业在中国变得空前的容易,启动新创意和开展技术创新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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