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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制定孵化器"十五"发展纲要

发布时间:2008-04-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国家科技部制定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纲要"着重分析了1987年我国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来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且就十个方面阐述了今后的任务和措施。现摘录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省市科委要充分认识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积极倡导、大力扶持建设发展,国家高新区必须把孵化器建设作为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措施,下功夫办好。"十五"期间科技部将在政策及资金方面给予扶持,推动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二) 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省(自治区)、市科委高新区和当地政府要根据当地资源、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积极创办专业孵化基器,支持大学、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办孵化器。探索以合作方式建立海外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孵化器的多样化、多元化和网络化、国际化发展。

  (三) 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质量 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通过全方位的服务来营造适于科技企业迅速成长的环境,不同类型的孵化器要加强自身的特色服务。全方位的服务和良好创业环境的建立,不仅需要孵化器自身的努力,更主要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和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要充分借用国内外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通过全方位的服务力量,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四) 集成科技产业化资源,建立科技创新孵化体系 整合科技产业化所必需的各种资源,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建立以官、产、学、研、资、介、贸诸方面互利发展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与产业体系。各地政府、省市科委和高新区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孵育体系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大胆试办,以取得良好成效。

  (五) 探索孵化体制创新、建立高素质管理队伍 发展基础较好孵化器应大胆探索孵化体制与机制的创新,逐步向盈利性机构转变,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求,合格的孵化器管理队伍应根据孵化器类型由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组成,并逐步实现职业化。孵化器主体投资和管理机构应赋予孵化器体制与机制改革权益,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孵化器质量,推动其健康发展。

  (七) 注重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 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将功能延伸到大学和科研院所与其共建孵化器、一方面使科技人员创业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条件为在孵企业创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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