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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8-04-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完善投资环境,是提高我区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保证。改善投资软环境,既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又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精神,现就改善我区投资软环境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整治乱收费,规范收费管理,建立监督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治理。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各地、市、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市、本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方面进行自我清理,发现明显不合理的要停止一批收费项目,将清理情况报自治区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认为继续执行的收费项目(含收费名称、标准,收取范围,使用、管理办法),要报自治区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领导小组审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制订成册,定期颁布,有关部门按册收费。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在清理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票据和缴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凭证收费。逐步建立自治区、地、市、县三级集中收费管理体系,推行一个窗口收费,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

(三)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标准。除国家已另有规定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和征收标准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对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降低10%~20%征收。

(四)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收费与监督分离。自治区监察厅、物价局、开放办公室、法制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对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要彻底整顿交通秩序,治理公路"三乱",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二、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一)自治区成立权威、高效的招商引资机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或组织实施外招商工作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洽商工作,并组织集中办理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各种审核、批准、登记、发证手续、处理外商投诉。各地、市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招商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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